關麥克風、集體決議要求個別議員登報道歉 花蓮縣議會開民主倒車?

 

近日,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與縣議員笛布斯.顗賚雙方因追加減預算案程序疑義發言引發一連串爭議風波,上演議長下令關議員麥克風、紀律委員會火速表決要求議員公開媒體向議會道歉,縣議會法制室主任更是大動作召開記者會,反控議員言語霸凌,笛布斯則回應強調為縣民整體權益發聲,程序合法就應依法審議。花蓮縣議會一連串失序爭議行為,讓民眾懷疑議會大開民主倒車到底為哪樁?

本爭議起因於10月30日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二次定期會開議當天,議員笛布斯提出對議會追加減預算審查程序的質疑,因與議長張峻意見相左,遭議長大聲斥責替縣府護航並關麥克風制止,隨後以議員「損及議會形象」為由,火速召開紀律委員會開會,決議要求笛布斯公開在媒體上向議會道歉。

花蓮縣議會第七次紀律委員以「秘密會議」形式,主張「笛布斯議員於會議後於平面媒體就所公開之發言造成騷動,事後遭有心人聲援遭有心人士引用,造成媒體誤解,有損花蓮縣議會名譽及形象」,做出三項決議,(一)笛布斯議員於臉書公開導正。(二)笛布斯議員及聲援之其他議員將對外網路言論撤除。(三)笛布斯議員於媒體公開向花蓮縣議會道歉。

然而就有網民質疑,大法官早於111年憲法法庭「憲判字第2號判決」指出,「法院不能判決強制公開道歉」。花蓮縣議會要求個別議員公開於媒體向議會道歉做法,恐凌駕憲法法庭做出違憲決議。只因與議長問政意見不合,先麥克風禁止發言、後又群體表決個別議員道歉,難道是大開民主倒車?

縣議會於本月7日召開記者會澄清,預算書錯誤百出程序委員會才會退回預算案。法制室主任余玉琳也說,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縣府官員才是議員質詢對象,笛布斯議員大聲斥責,不斷干擾,讓她感到被議員霸凌。

笛布斯.顗賚則強調,議會程序委員會上包裹式退回縣府追加減預算,已踰越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內規範的權責,依設置辦法第四條,程序委員權責為確認提案手續是否完備,現涉及實質審查,已侵害各小組議員審查權。相關中央補助、中低收入社會救助經費、建設補助款、災害復建款等因此延宕,影響縣民權益,當天只是就程序表達疑義,依法據理力爭,卻遭主席大聲斥責,侮辱發言、關麥克風、被要求道歉,到現在都還心生畏懼。

花蓮縣議會張峻議長為首的議員,先前即多次主張議案要「就慢慢審」,透過各種方式杯葛追加減預算,由與縣政府矛盾,延燒成議會茶壺內的風暴,議長與議員互控抹黑、關麥克風、決議道歉等失序行為,目前仍在持續延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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